日常生活中,一些小企業人事管理方面不規范,經常不和職工簽署勞動
合同,這樣一來,就容易導致職工的權益受到傷害。職工可以向
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認定勞動關系,手續齊全的話,一個星期左右仲裁結果就會出來。職工對此不服的,還可以發
起訴訟。那么不服勞動關系認定
起訴的時效是多久?下面我們就給您做個簡單分析。
一、不服勞動關系認定
起訴的時效是多久?
對勞動關系認定的存在勞動關系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期滿不
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二、
起訴勞動關系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注意收集以下證據如果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沒有與自己簽訂勞動
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證據了,以備不時之需。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
保險費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歸納來說,勞動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憑證、與用人單位有關的身份證明、用人單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施管理的證明、其他可以作為旁證的證明。需要特別說明的,用人單位的報銷憑證等、因公傳遞的電子郵件等也屬于有效證據。總之一句話,能證明自己在用人單位工作過的各種東西。
三、勞動關系訴訟中用人單位承擔的舉證責任是什么?
用人單位需承擔的舉證責任包括:1、報酬收入的憑證。如,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
保險費的記錄等。2、招聘用工的憑證。如,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等。3、日常管理的憑證。如,考勤記錄等。由此可見,在勞動關系糾紛中,職工不服勞動關系認定
起訴,應該在收到仲裁認定十五日內提出。如果過期才提交訴訟申請,法院可能不予受理。在此之前,職工應該盡量收集證明雙方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包括工資支付憑證、社保繳納記錄、考勤記錄表及其他職工的證言等。如收集困難,可以要求法院協助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