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您都清楚要是夫妻協議
離婚的話,那此時需要簽訂書面的
離婚協議書才行,這是辦理
離婚登記必須要提供的材料,那夫妻在簽訂了
離婚協議之后是否可以反悔呢?不少人都遇到過這樣的情況,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簽訂了
離婚協議是否能反悔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
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如果是通過協議
離婚,且已辦完了
離婚手續,當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內因履行協議發生爭議而訴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經審理查明訂立協議過程中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應當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男女雙方協議
離婚后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只有當簽訂協議書時存在欺詐或脅迫情形時,法院查明后才會撤銷協議書關于財產分割的協議,否則會駁回原告要求撤銷協議書的訴訟請求。注意,存在欺詐或脅迫情形時,也應當在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一年內提起,否則仍然承擔敗訴的風險。
除了欺詐及脅迫情形外,
離婚協議書并非簽訂之后就不可更改,如果出現客觀情況的重大變化,如當時約定的撫育費已經不足以維持當地現時生活水平,或者子女出現嚴重疾病等,可以
起訴至法院要求根據現實情況適當增加撫養費。
輯溫馨提示:
離婚協議書并不具備強制
執行力,即不可以拿著
離婚協議向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如果一方反悔不遵守協議書約定的義務,另一方應該向法院提
起訴訟,讓法院確認
離婚協議有效并賦予強制
執行權利后,再申請法院
執行。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四條:“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
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
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
離婚未成,一方在
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二、
離婚協議書有什么用?
離婚協議書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書,他不僅是辦理協議
離婚手續的必備材料,而且其內容也是確定孩子撫養以及財產分割的法律依據,同時也是發生爭議后,法院判決處理
離婚后財產、子女糾紛的法律依據。
因此想
離婚的男女千萬不要忽視
離婚協議書,不要以為籠統的寫上“財產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孩子歸女方”或者去民政局找個格式隨便抄一下,就萬事大吉了。要知道這樣做,表面上看很省事,旦一發生爭議,男女雙方耍賴撕破臉皮鬧上法庭,事情就復雜了。
其實避免這些情況的發生也有一個簡單的方法就是——咨詢專業的婚姻律師,讓律師指導您寫或這直接找律師代您寫
離婚協議書。
實踐中,夫妻簽訂了
離婚協議之后,并不會讓
離婚協議書馬上生效,按照規定一般只有到民政部門辦理了登記備案之后,才能讓協議書生效。因此,在協議書尚未生效之前,其實當事人可以反悔。而要是在協議生效之后,雖然也允許反悔,但此時反悔也僅限于財產分割方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