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感情破裂之后,有些戶選擇協議
離婚的方式,有些則會選擇
上訴離婚的方式,但是,也存在不知道協議
離婚和訴訟
離婚的法律結果是否是一樣,而無從選擇的情形,那么,從法律角度考慮,究竟是協議
離婚好還是訴訟
離婚好?現在就來一起了解下吧。一、協議
離婚和訴訟
離婚的法律結果是一樣的嗎?首先,協議
離婚是指雙方同意
離婚,且沒有子女
撫養權,財產爭議的,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離婚登記手續的形式。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男女雙方自愿
離婚的,準予
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
離婚證。其次,訴訟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
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
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
離婚制度。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
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
離婚。從以上兩條規定可以看出,協議
離婚和訴訟
離婚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二、協議
離婚好還是訴訟
離婚好這個問題實際上不能一概而論。如果雙方能夠就
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做好安排,完全可以采取協議
離婚的方式,正所謂“好合好散”。前提是你對協議的內容和可操作性完全具有把握。但實踐中,情況十分復雜,有些約定看似“合理” 卻不具有實際操作性,一方為了達到
離婚或多得財產等目的對對方進行欺騙的情況十分多見。雙方協議
離婚以后,一方反悔不履行協議,或者一方私自轉移財產使對方無法實現權力等等,此時,
離婚協議并不能作為申請強制
執行的依據,一方要
起訴到法院確認協議效力,法院確認有效后方可據此去申請強制
執行。為能使
離婚及相關問題一次性徹底解決,避免
離婚后的糾紛,建議沒有十足把握的當事人,選擇訴訟
離婚。首先,訴訟
離婚并不必然傷和氣,如果雙方能就相關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可以請求法院制作調解書,調解書具有強制
執行力,可直接作為申請強制
執行的依據。并且調解結案速度快,有些法院有快速
離婚程序,有的當天或者一周左右就能拿到調解書。二、由法院判決,由于法官的參與,一方當事人不會隨意因對方不懂法律而要求多占財產或存在其他欺詐行為。無論哪種方式,都是為了更好的解決
離婚爭議,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適合的方式。若雙法能就
債權債務的分配問題,以及孩子的
撫養權問題協商達成一致的,可提倡協議
離婚的方式。無論是采取協議
離婚的方式,還是訴訟
離婚的方式,都是會發生法律效力的,但也一些地方至承認訴訟
離婚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