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
合同簽訂方式是什么,
合同生效有哪些條件?
比起口頭協議,絕大多數的人都會簽訂書面
合同。書面
合同具有比口頭協議更大的優勢,可以明確記錄約定,在發生的糾紛的時候可以拿來舉證。但是,有的人為了方面也會用口頭形式訂立
合同,所以對于較重要的
合同,應采取書面形式最為妥當。那么,書面
合同簽訂方式是什么,
合同生效有哪些條件?請看下文。
一、書面
合同簽訂方式
法律上訂立
合同的形式可以是書面的方式,口頭方式。但有的時國家法律規定必須要采用書面的方式,比如建設工程
合同、技術開發
合同等等。書面
合同簽訂方式有
合同書、信件以及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
二、
合同生效條件
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
合同生效,《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規定,依法成立的
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只有依法成立的
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
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一)
合同當事人訂立
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先決條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經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才有效。所謂締約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據以獨立訂立
合同,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或承擔民事義務的法律資格。據此,年滿18周歲,或者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人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訂立
合同。間歇性精神病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他們不具有締約行為能力。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和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不能訂立
合同。但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訂立純獲利益的
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
合同。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只能限制在其核準登記的生產經營和業務范圍內,因此,法人具有就其生產經營和業務范圍內的締約行為能力。
(二)
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所謂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為。意思表示是構成法律行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實是構成有效
合同的先決條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詐、脅迫或者重大錯誤下訂立的
合同往往非其真實意思表示,屬于無效或可撤銷的
合同。
(三)
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
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是
合同有效的當然條件之一。但必須注意的是,
合同不違反法律,是指
合同不得違反當事人必須遵守、不得通過協商加以改變的強行性法律規定。換言之,當事人并不必須遵守民法典中用以指導當事人訂立
合同的任意性規定。強行性法律規定的標志是一般冠以“不得”、“必須”等詞語,而任意性規范則用“可以”等詞語表示。另外,
合同不違反法律,還指
合同的內容,即設定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必須合法。如果
合同內容的部分條款有效、部分無效,那么部分條款被確認無效不影響有效條款的效力。
(四)
合同的內容必須確定或可能
“依法成立之契約,于當事人之間猶如法律”。因此,作為確定當事人各自權利義務依據的
合同內容對于判斷
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發生糾紛時判斷孰對孰錯具有重大意義。
合同內容確定,是指
合同內容在
合同成立時必須確定,或者必須處于在將來履有行時可以確定的狀態。
合同的內容可能,是指
合同所規定的特定事項在客觀上具有實現的可能性。如果
合同內容屬于事實不能、自始不能、客觀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種情形,則
合同無效。
簽訂書面
合同在現代社會活動中很常見,除了口頭簽訂,還有書面簽訂。書面
合同簽訂方式有很多種,比如
合同文書簽訂、傳真簽訂等等。對于陌生人以及誠信搖擺的人,更要簽訂書面
合同。書面
合同里的條約有效規范并約束了雙方當事人的行為,是我們互相交易的保障。如果違反了
合同,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