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這個社會,在許許多多的
離婚案件中,關注的焦點問題不再是財產分割而是孩子的撫養問題,畢竟孩子在所有的家庭中是第一位的,孩子的撫養問題必然會涉及到孩子撫養費的給付,現實生活中,會有人協議不要撫養費然后拒絕探視,那么,協議不要撫養費可以拒絕探視嗎?那么,接下來我們將為您詳細的解釋一下這個問題。一、協議不要撫養費可以拒絕探視嗎?不可以的。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該規定明確賦予了非撫養子女一方父或母對子女有探望的權利,同時規定了撫養子女的一方有協助的義務。但對于探望的具體方式、時間,法律也賦予了父母協議優先的權利,如果雙方協議不成的,再由法院判決。二、撫養費“撫養費”,顧名思義,是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所必須的費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費、教育費、
醫療費等內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離婚后,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痘橐龇ā纷鞒鲞@樣的規定,是基于夫妻
離婚后,子女無論隨父方還是隨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關系不因夫妻
離婚而改變。但是,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給付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
醫療費的時間應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號法釋作出如下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中指及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學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和“喪失或者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給付子女的撫養費的具體數額,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發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子女的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計算。撫養費給付的時間: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以已自己的勞動收入為維持生活的主要來源的,可給付至十六周歲;2、在校的,給付至高中畢業。答案是否定的,首先需要知道的是,探視權是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項法律權利,這項權利法律有著嚴格具體的規定,其次,私下協商不給撫養費然后拒絕另外一方探視是違背我國法律規定的。如果您對于這個問題還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我們建議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