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夫妻結婚時間比較短的話,那一般在
離婚的時候基本沒有什么共同財產可以分割,但要是存在共同財產的話,那
離婚的同時就需要分割共同財產。這種情況下如果由法院對財產分割做出判決,那就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則。究竟
離婚時分割財產的原則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
離婚時分割財產的原則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在
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
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
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4、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就是指在一方存在過錯的時候,
離婚財產分割照顧無過錯方,及對無過錯方對分財產。此項原則根據地區的實際操作不同,沒有明確的定論。主要還是看法官是否認可此項分割標準。
二、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
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
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即使夫妻分割
離婚財產,也可以是由當事人自由協商分割,但要是在分割財產方面產生了糾紛的話,也可以向法院
起訴,讓法官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相應的判決。而這種情況下
離婚時分割財產的原則就是需要遵循的了,這樣做出的財產分割判決才是比較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