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夫妻雙方欲解除
離婚關系時,協議
離婚無疑是最簡單也罪節約成本的方式,此時雙方需要就孩子的撫養費、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建立的
債權債務關系的分配等問題進行協商。有些人認為通過協議
離婚的方式可以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協議
離婚不出撫養費嗎?
一、協議
離婚不出撫養費嗎?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故而無論是采取協議
離婚還是訴訟
離婚的方式,沒有孩子
撫養權的一方都是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的,但是若雙方協議達成一致,也可以約定一方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同時一不得擁有孩子的探視權。
二、協議
離婚孩子撫養費可以更改嗎
子女撫養費在特定條件下既可增加也可減免。
(一)增加撫養費
基于父母對子女的法定撫養義務,以及撫養費的數額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為原則,在原定的
離婚協議或
離婚判決確定的數額已明顯不夠時,子女當然有權要求父母增加撫養費。
為此,《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子女在必要時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請求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常為以下幾種:
1、隨著物價的上漲,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撫養數額已難以滿足幾年后的實際需要,無法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學、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費用已超過原定的數額。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二)減免撫養費
相對應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過原定數額的撫養費,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父母,在具備以下情形時,亦可以要求減少或免除支付撫養費:
1、由于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的。
3、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繼父或繼母愿意負擔子女所需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的。
總之,無論要求增加還是減少撫養費,在增加或減少撫養費的特殊情形消失時,對于增加撫養費的,可以要求恢復按原定數額支付;對于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應當恢復給付。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無論夫妻雙方提供哪種方式
離婚,都不能改變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故而撫養關系不會隨著
離婚而消失,因此,沒有孩子孩子
撫養權的一方是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的,這也就回答了“協議
離婚不出撫養費嗎”這個問題,但是若一方為了與其斷絕來往,且需要支付孩子撫養費的一方沒有經濟能力的,是可以協議不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