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發生在我國妨礙公務的事件越來越多,所以我國對于妨害公務罪的
量刑等都進行了更加嚴格的規定和把控。今天網站的我們要為您帶來的就是關于深圳市妨害公務罪
量刑標準的相關內容,您一起來看看吧。
1、構成妨害公務罪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
量刑起點。
2、在
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妨害公務造成的后果、犯罪情節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輕傷,可以增加三個月至一年刑期。
(3)因妨害公務的行為,致使
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收集固定案件證據、財產
保全等緊急任務無法完成的,可以增加三個月至一年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1)煽動群眾阻礙依法
執行公務、履行職責的;
(2)采取持械、聚眾圍攻等暴力、威脅手段的;
(3)損毀公務裝備的;
(4)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4、因
執行公務行為不規范而導致妨害公務犯罪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妨害公務犯罪中對象應該是依法
執行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此時通過暴力行為妨害公務,很有可能會造成公務人員的人身損害。若是您覺得我們為文章還不夠全面還有其他的疑問,不妨到我們網站上找尋專業的律師進行相關的咨詢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