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進口貨物大多采用預約
保險的辦法,各專業進出口公司或其收貨代理人同
保險公司事先簽有預約
保險合同(Open Cover)。簽訂
合同后,
保險公司負有自動承保的責任。
1.
保險金額(Insured Amount)。按照國際
保險市場的習慣做法,出口貨物的
保險金額一般按CIF貨價另加10%計算,這增加的10%叫
保險加成,也就是買方進行這筆交易所付的費用和預斯期利潤。
保險金額計算的公式是:
保險金額=CIF貨值×(1+加成率)
2.
保險費(Premium)。投保人按約定方式繳納
保險費是
保險合同生效的條件。
保險費率(Premium Rate)是由
保險公司根據一定時期、不同種類的貨物的賠付率,按不同險別和目的地確定的。
保險費則根據
保險費率表按
保險金計算,其計算公式是:
保險費=
保險金額×
保險費率。在我國出口業務中,CFR和CIF是兩種常用的術語。鑒于
保險費是按CIF貨值為基礎的
保險額計算的,兩種術語價格應按下述方式換算。
由CIF換算成CFR價:CFR=CIFx[1-
保險費率x(1+加成率)]
由CFR換算成CIF價:CIF=CFR/[1-
保險費率x(1+加成率)]
在進口業務中,按雙方簽訂的預約
保險合同承擔,
保險金額按進口貨物的CIF貨值計算,不另加減,保費率按“特約費率表”規定的平均費率計算;如果FOB進口貨物,則按平均運費率換算為CFR貨值后再計算
保險金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FOB進口貨物:
保險金額=[FOB價x(1+平均運費率)]/(1-平均
保險費率)
CFR進口貨物:
保險金額=CFR價/(1--平均
保險費率)
指當被
保險人的貨物遭受承保責任范圍內的風險損失時,被
保險人向
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要求。在
國際貿易中,如由賣方辦理投保,賣方在交貨后即將
保險單背書轉讓給買方或其收貨代理人,當貨物抵達目的港(地),發現殘損時,買方或其收貨代理人作為
保險單的合法受讓人,應就地向
保險人或其代理人要求賠償。中國
保險公司為便利我國出口貨物運抵國外目的地后及時檢驗損失,就地給予賠償,已在100多個國家建立了檢驗或理賠代理機構。至于我國進口貨物的檢驗索賠,則由有關的專業進口公司或其委托的收貨代理人在港口或其他收貨地點,向當地人民
保險公司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