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醫療過錯鑒定機構有哪些?
患者到醫院治療過程中,如果由于醫務人員的失誤或其他原因從而使人身或精神受到損傷,可以要求醫院對自己的損害進行賠償,這就會涉及到
醫療過錯的鑒定,法院會根據鑒定結果判決賠償金額。各個城市都有
醫療過錯鑒定機構,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北京
醫療過錯鑒定機構都有哪些?
一、北京
醫療過錯鑒定機構有哪些?
1、北京市
醫療器械檢驗所 地址:興光二街7號
2、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北京
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地址:北三環中路2號甲1號
3、 北京市
醫療器械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地址:北三環中路2號甲1號
4、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 地址:車公莊大街9號五棟大樓B座
5、 國際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北大
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地址:中關村南大街22號
6、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友誼醫院臨床技能培訓考核中心 地址:永安路95號
二、
醫療過失司法鑒定的委托與受理
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一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統一受理司法鑒定的委托。
第十二條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鑒定委托,應當要求委托人出具鑒定委托書,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并提供委托鑒定事項所需的鑒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應當要求出具委托書。本通則所指鑒定材料包括檢材和鑒定資料。檢材是指與鑒定事項有關的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鑒定資料是指存在于各種載體上與鑒定事項有關的記錄。鑒定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擬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的名稱、委托鑒定的事項、鑒定事項的用途以及鑒定要求等內容。委托鑒定事項屬于重新鑒定的,應當在委托書中注明。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按其意圖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鑒定意見。
第十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應當對委托的鑒定事項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委托鑒定事項的用途及鑒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委托,應當予以受理。對提供的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委托人補充齊全的,可以受理。
第十五條 司法鑒定機構對符合受理條件的鑒定委托,應當即時作出受理的決定;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通知委托人;對通過信函提出鑒定委托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通知委托人;對疑難、復雜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托,可以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受理的時間。
第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鑒定委托,司法鑒定機構不得受理:
(一)委托事項超出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的;
(二)鑒定材料不真實、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鑒定事項的用途不合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
(四)鑒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鑒定執業規則或者相關鑒定技術規范的;
(五)鑒定要求超出本機構技術條件和鑒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則第二十九條規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情形的。對不予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說明理由,退還其提供的鑒定材料。
患者如果是在北京市的
醫療機構受到侵害的,以上北京
醫療過錯鑒定機構都可以對
醫療過錯進行鑒定。一般情況下,對于
醫療過錯的鑒定會發生在醫患雙方發生糾紛的情況下,這時鑒定結果可以決定醫院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過錯的鑒定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各個
醫療機構要有專業的鑒定資質,委托鑒定人員應提供真實的鑒定材料及樣本等等。以上就是我們整理的內容。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