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
保險索賠程序介紹
一. 提出索賠申請。
保險索賠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屬于出口貨物遭受損失,對方(進口方)向
保險單所載明的國外理賠代理人提出索賠申請。 進口方在向我國外理賠代理人提出索賠時,要同時提供下列單證:(1)
保險單或
保險憑證正本;(2)運輸契約;(3)發票;(4)裝箱單;(5)向承運人等第三者責任方請求補償的函電或其它單證,以及證明 被
保險人已經履行應辦的追償手續等文件;(6)由國外
保險代理人或由國外第三者公證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7)
海事報告。
海事造成的貨物損失,一般均由
保險公司賠付,船方不承擔責任;(8)貨損貨差證明;(9)索賠清單;等等。 2.屬于進口貨物遭受損失,我國進口方向
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當進口貨物運抵我國港口、機場或內地后發現有殘損短缺時,應立即通知當地
保險公司,會同當地國家商檢部門聯合進行檢驗。若經確定屬于
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則由當地
保險公司出具《進口貨物殘短檢驗報告》。同時,凡對于涉及國外發貨人、承運人、港務局、鐵路或其它第三者所造成的貨損事故責任,只要由收貨人辦妥向上述責任方的追償手續,
保險公司即予賠款。但對于屬于國外發貨人的有關質量、規格責任問題,根據
保險公司條款規定,
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而應由收貨人請國家商檢機構出具公證檢驗書,然后由收貨單位通過外貿公司向發貨人提出索賠。 進口貨物收貨人向
保險公司提出索賠時,要提交下列單證:(1)進口發票;(2)提單或進出口貨物到貨通知書、運單;(3)在最后目的地卸貨記錄及磅碼單。 若損失涉及發貨人責任,須提供訂貨
合同。如有發貨人保函和船方批注,也應一并提供。若損失涉及船方責任,須提供卸貨港口理貨簽證。如有船方批注,也一并提供。凡涉及發貨人或船方責任,還需由國家商檢部門進行鑒定出證。若損失涉及港口裝卸及內陸、內河或鐵路運輸方責任,須提供責任方出具的貨運記錄(商務記錄)及聯檢報告等。 收貨人向
保險公司辦理索賠,可按下列途徑進行:海運進口貨物的損失,向卸貨港
保險公司索賠;空運進口貨物的損失,向國際運單上注明的目的地
保險公司索賠;郵運進口貨物的損失,向國際包裹單上注明的目的地
保險公司索賠;陸運進口貨物的損失,向國際鐵路運單上注明的目的地
保險公司索賠。 二. 審定責任,予以賠付。被
保險人在辦妥上述有關索賠手續和提供齊全的單證后,即可等待
保險公司審定責任,給付賠款。在我國,
保險公司賠款方式有兩種:一是直接賠付給收貨單位;二是集中賠付給各有關外貿公司,再由各外貿公司與各訂貨單位進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