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征地補償是按照什么標準發的?
安徽舒城在城市建設過程中,會對郊區農村的土地進行征收,而土地是很多農民重要的物質資料。這時,征地部門要給被征地農民一筆補償款,用來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受影響。各地會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土地年產值等因素制定補償標準。那么舒城征地補償是按照什么標準發的?下面我們結合當地政策和您講一講。以下標準僅供參考。
舒城征地補償是按照什么標準發的?
一、征收土地范圍
為實施交通基礎設施和污水處理及學校建設,征收舒城縣杭埠鎮胡同村、龍安村、保靖村境內集體土地11.7797公頃,其中農用地11.2442公頃(耕地10.1758公頃)、建設用地0.5355公頃,未涉及基本農田。
二、補償安置標準
本次征收集體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和《舒城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舒城縣征收集體土地房屋等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規定
執行。
1.征收杭埠鎮集體農用地和建設用地補償標準為46439元/畝。
2.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按文件
執行。在有關各方現場確認后根據文件規定據實補償。
三、安置方式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農業人口安置采取貨幣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安置相結合的方式。
按照《關于印發的通知》規定:在城鎮規劃區范圍內,經依法批準征地后,失去全部土地或人均實際耕地面積不足0.3畝(以村民組為單位),被征地時年滿16周歲且未參加城鎮基本養老
保險的被征地農民,均應納入被征地農民
保險范圍。
四、辦理補償登記期限和地點
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涉及被征地鄉鎮政府征遷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
逾期未辦理補償登記的,以被征地鄉鎮政府征遷部門的現場調查為準。
五、異議反饋渠道
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舒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
保險等社會
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綜上所述,按照當地政策規定,舒城征地補償標準按照土地等級分為四個檔次,其中最高的一級為每畝地46750元。征收未利用耕地和荒地的,征地補償款按照標準的一半發放。這個征地補償標準只包括安置費和土地補償款,青苗費和附著物補償費則應該根據評估結果另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