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
離婚可以選擇協議
離婚或訴訟
離婚,大多數夫妻選擇協議
離婚,而且還會去進行
離婚協議公證,使
離婚協議更具有法律效力。但是
離婚協議公證單方公證可以嗎?我們在下文就為您簡要分析一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
離婚協議公證單方公證可以嗎
離婚協議公證必須雙方到場,不能單方公證。
二、
離婚協議公證的流程
再辦理
離婚協議公證時,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體的程序是:
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
2、審查
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
(1)詢問
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自愿
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2)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傳法律,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
(4)詢問雙方當事人對
債權債務的處理意見。
(5)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探視權的約定。
3、出具
離婚協議的公證書。
三、
離婚協議公證需要哪些資料
離婚協議公證是公證機關依法證明夫妻雙方為解除婚姻關系而就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事項簽定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離婚協議公證不是證明其婚姻關系的解除,而是證明雙方為解除婚姻關系而就
離婚的合意、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簽定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
離婚協議必須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
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1、當事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結婚證;
2、子女的戶籍證明;
3、
離婚協議草稿;
4、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材料,如房地產權證、車輛行駛證、存單等;
5、公證員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
離婚協議公證需要注意什么問題
1、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應當注意核對當事人的身份,審查其婚姻狀況,看其是否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我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是否夫妻雙方當事人本人親自到場,申辦
離婚協議公證,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注意審查簽定
離婚協議的原因、動機,辦理
離婚協議的目的,用途,了解
離婚協議達成的經過等基本情況,防止借協議
離婚達到其他非法目的。
3、
離婚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看其是否具備法定的條件,應當注意征求有識別能力和認知能力的子女意見,審查是否照顧了子女的利益,房屋是否公房或只擁有部分產權,財產所有權是否明確和有無爭議,財產是否過去曾有約定,對于雙方關于公房使用權的約定,須按房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等。
4、
離婚協議的內容。應當注意審查
離婚協議的內容是否明確具體,條款是否齊全、合法,文字有無歧義,提供的協議和有關材料有無矛盾之處,是否附有財產清單以及協議中是否注明“與本協議相粘連的附件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效力”,協議中有無“本協議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
離婚證》之日起土效”的規定。
離婚協議公證是必須雙方到場的,因為單方公證了,發生糾紛的概率是非常大的,而且很可能傷害對方的切身利益等,當然,
離婚協議公證需要一些資料及辦理手續。若需要幫助,我們建議登錄平臺找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