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夫妻協議
離婚的話,那此時肯定是按照規定簽訂了
離婚協議書的,不過這
離婚協議書需要在民政部門辦理了登記備案之后,才會具有法律效力。那此后要是一方不履行協議書中的內容,另一方可以強制
執行離婚協議書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可以強制
執行離婚協議書嗎?
根據法律規定和審判實踐,能夠作為
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僅限于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人民法院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
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在職權范圍內依據行政法規作出的具有強制
執行內容的決定。而
離婚協議書并不在此列,因此,不屬于可由法院強制
執行的法律文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四條“男女雙方自愿
離婚的,準予
離婚。雙方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分割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應即發給
離婚證”的規定,只有雙方在真實自愿的基礎上同意
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已經作出符合法律原則的處分的情況下,才準予登記
離婚。因此經登記部門登記協議
離婚的,一般不會發生要求
執行的問題,至于個別婚姻當事人,因急于
離婚而達成
離婚協議,致
離婚后為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反悔,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
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也就是說,在婚姻登記機關達成的
離婚協議,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能據此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而只能向法院
起訴。
二、
離婚判決如何申請強制
執行
(一)
離婚案件在哪里申請強制
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婚姻法》的相關規定,訴訟
離婚已經生效并發生法律效力的
離婚判決、 裁定,由
離婚案件的一審人民法院
執行。協議
離婚已經生效的
離婚協議書,由被
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
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執行。(二)
離婚判決申請
執行的期限
?
申請
執行的期限, 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的為六個月。
(三)
執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
執行
1、 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
執行的;2、 案外人對
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3、 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4、 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 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5、 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
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
執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
執行
1、 申請人撤銷申請的;2、 據以
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3、 作為被
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
遺產可供
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4、 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5、 作為被
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 動能力的;
離婚協議書的性質其實屬于
合同,因而其并不具有強制
執行力,雖然在
離婚協議書生效之后,雙方需要按照約定的內容來履行自己的義務,但此時即使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也是不可以申請強制
執行離婚協議書的,此時可以依法向法院
起訴,獲得了有利判決之后,向法院申請
執行判決書中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