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大學的學生在大四一年會到各個用人單位實習,實習的目的以另一種方式學習,將課本上所學到的知識在實踐中加以運用。許多實習單位會給實習生發(fā)放一定的報酬,那實習單位聘用實習生屬于勞動關系嗎?我們就這個問題為您提供了以下內(nèi)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實習單位聘用實習生屬于勞動關系嗎?我們認為實習生與實習單位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實踐中,確認勞動關系的主要依據(jù)是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通知要求勞動者必須是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即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具體是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獲得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依據(jù)法律和
合同的規(guī)定,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報酬的自然人。實習生不是以提供勞動而獲得生活來源的勞動者,而是以學習為目的的學生,實習是學習的一種方式,而不是用以謀生的手段。實習生在實習中雖然以勞動為手段,但實際上是以學習為目的,以學生身份勞動,從事的勞動是教學的延伸,通過實習積累經(jīng)驗,提升學生的技術技能,不能視為就業(yè)。實習生雖然與實習單位有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但只是簡單的管理,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管理,主要是以學生的身份受學校的管理。實習生的身份是在校生而非勞動法上的勞動者。而勞動法上的勞動者是以勞動為手段,以獲取生活來源為目的,是以勞動者的身份勞動。所以實習生不符合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不能享受勞動待遇。二、員工與公司勞動關系要怎么確認?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
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事實上,關于兩者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實踐中存在兩種不同的聲音,但主流觀點認為實習生與實習企業(yè)并沒有勞動關系,實習生到單位實習僅僅是為了學習實踐,并不是為了獲取勞務報酬,所以雙方不能認定為存在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