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中遭遇工傷時,需要積極維權,一定要到相關勞動管理部門進行
工傷鑒定,
工傷鑒定也已經成為了勞動者在遭遇工傷時比較注重的方面。有很多人可能還不清楚在遭遇工傷時勞動局怎么
工傷鑒定,下面為您簡單說一說到勞動局進行
工傷鑒定的有關事項。
一、辦理機構
因工負傷的初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的區、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職業病鑒定的初次鑒定和復查鑒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再次鑒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二、申辦條件
經本市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并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
三、申請材料
1、填寫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申請表在受理機構領取);2、工傷認定書的原件和復印件;3、
醫療機構診治工傷的有關資料
四、辦事程序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根據需要組織工傷人員進行
醫療檢查,并依法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在面見工傷人員的基礎上,依據國家勞動能力鑒定標準提出鑒定意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并及時送達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
五、辦理期限
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一般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天內作出,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
六、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或工傷人員對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再次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2、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提出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申請。通過以上內容,相信您對勞動局怎么
工傷鑒定已經有所了解。只要到用人單位所在當地有關部門進行申請,提交所需材料,按照有關部門的辦事程序一步一步的進行,遭遇工傷的勞動者就能夠維護自己應有的權利。如還有疑問,建議到相關部門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