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管轄法院怎么確定一般只有在夫妻無法協議
離婚的時候,才會到法院
起訴離婚,而此時需要確定
離婚管轄法院是哪一個,這樣提
起訴訟后,法院才會依法受理案件。那到底該如何確定
離婚的
管轄法院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
離婚管轄法院怎么確定
通常情況下,
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或
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
另外: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對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蹤的人,對被勞動教養的人和對被
監禁的人提起
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一年的
離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一年的
離婚,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3、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
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
管轄為由不受理,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
管轄。4、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
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
管轄不予受理,應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5、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的
離婚案件,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
管轄。國外一方向居住國法院
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
起訴,受訴人民法院有權
管轄。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
起訴的
離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7、國內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外國法院
離婚判決不予承認的,當事人可到國內原戶籍所在地或婚姻締結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二、軍人
離婚哪個法院
管轄?
1、非軍人對軍人提起
離婚訴訟,軍人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2、雙方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夫妻之間的
離婚案件屬于民事糾紛,原則上
離婚管轄法院應該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但是實踐中可能出現一些特殊的情況,如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或者正在服役的等等,這些情況下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離婚管轄法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