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雙方會依照法律判定分割共同財產,
房產的分割時重要的一部分。很多人想知道沒有得到
房產的一方是否能得到相應的補償,
房產在法律上有哪些具體的規定。那么,
離婚房產補償啥時候給?下面就讓我們整理一下相關的法律知識,與您分享一下。
一、
離婚時
房產補償的法律規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在夫妻雙方沒有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的情況下,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的工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雖然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共同還貸的10萬元是從甲男的工資卡中扣除,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乙女有權予以分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
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
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的規定。
二、問題來了,該怎么予以補償呢?
第一步、計算訴爭
房產的升值率 不動產升值率=不動產現價格除以不動產成本; PS:不動產成本=購買時不動產價格 共同已還利息 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交易所涉及的成本,屬于購房的必要支出,如契稅、印花稅、營業稅、評估費、中介費等,但不包括公共維修
基金和物業費,因為其費用產生的基礎并非交易,而是不動產長期使用中產生的費用; 因此本案不動產的升值率=訴爭
房產現價格除以(結婚時訴爭
房產價格 共同已還利息 其他費用)=90/(41 3 1)=200%;第二步、計算非產權登記一方所得補償 即共同還貸部分乘以不動產升值率,該數額的一半即為應補償的數額。10乘以200%=20萬元,非產權登記一方所得補償款為10萬元。一審法院判決訴爭
房產歸甲男所有,甲男應支付給乙女10萬元補償款。 PS:在match
離婚分割爭議
房產時,match不僅要明了“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match分”,同時要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公平裁判。也就是說,計算出的補償數額不是絕對的。
三、萬一房子貶值了呢?
房價下跌的情況,比如購買
房產時在一個比較高的點位,婚后夫妻共同還貸若干年后,
離婚時
房產的現值反而比當初購買時下跌了。面對這種
房產沒有增值甚至出現負增長的情況,我們認為,產權登記一方至少要給另一方共同還貸本息一半的補償。綜上所述,如果婚前夫妻共同還貸,那么
房產雙方都有分割權,如果首付款是登記在一方名下那么需要雙方協商處理。如果房價下跌,產權登記的一方要按比例規定補償另一方。以上就是我們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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