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認為只有在買賣房屋的時候才會出現風險,但其實在租賃房屋的時候,給當事人帶來的風險也是不少的,而當事人要是不能正確應對這些風險,就會給自身利益造成損害。那此時對于租賃房屋的風險當事人要怎么防范才好呢?下文中,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租賃房屋的風險該怎么防范
要防范這些漏洞與欺詐,我們應該如此:
1、訂立租賃
合同前盡可能了解
合同一方的有關信息。
訂立租賃
合同前應對對方的法律地位、經營范圍、資信狀況以及履約能力、商業信譽進行必要的考察。如自己進行了解有困難,可以委托律師向對方所在地的工商部門進行查詢,并且可以通過對方同行業或相關企業進行了解。
2、房屋租賃
合同應由專業律師起草、修改、把關。
(1)租賃
合同中的條款,應盡量詳盡明確。(2)
合同條款應當盡量全面,尤其是主要條款不能遺漏,否則易出現糾紛。(3)對
合同字句應當認真斟酌,字句表述應清晰具體,避免模棱兩可,避免多種解釋的語句出現。(4)在租賃
合同中,對于租賃房屋的使用、維修保養應當予以明確規定,以避免出現糾紛。(5)在租賃
合同中約定明確的
違約條款及賠償數額。(6)為避免
合同欺詐,可以附加一些條款,如,擔保條款、附期限條款、附條件條款等,以保證
合同順利履行。(7)租賃房屋,應采用書面形式。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對于不定期租賃,依法可以隨時解除。
二、房屋租賃的一般
違約責任是什么
1、出租人的
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支付
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符合
合同要求,或未按
合同規定對房屋進行維修養護,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應負責修理;承租人有權要求支付
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3)出賣、轉租房屋時,未按法律規定保證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或優先承租權的,應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人的
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支付租金的,除補交租金外,還應償付
違約金。拖欠租金達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賃為6個月)的,出租人得解除
合同。(2)對出租房屋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合理損害的,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3)擅自轉租、轉借、換租房屋或利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出租人有權解除
合同,并請求支付
違約金。雖說租賃房屋的風險并不是一定就會產生,但要是真的產生了,那對當事人造成的影響還是不小的。因而在現實中最好能夠有預防意識,在租賃房屋的風險還沒有產生之前,就先采取措施進行防范。不過還需要注意的是進行房屋的租賃,出現一方
違約的情況也很多,這個時候守約方要知道該怎么追究對方的
違約責任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