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很多事情其實都是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比如簽訂
合同等等。但對于一些關系到當事人人身的事情,通常是不允許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那實踐中,協議
離婚能夠委托他人辦理嗎?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一、協議
離婚能夠委托他人辦理嗎
協議
離婚也叫“雙方自愿
離婚”,是指當事人達成
離婚合意并通過婚姻登記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一是當事人雙方在
離婚以及子女和財產問題上意愿一致,達成協議;二是按照婚姻登記程序辦理
離婚登記,取得
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系。協議
離婚必須辦理
離婚登記。
離婚是與身份相聯系的嚴格的法律行為,有強烈的人身性,只能由具有夫妻身份的當事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進行,決不允許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協議
離婚,更不允許他人冒名頂替辦理
離婚手續。有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協議
離婚情況的,婚姻登記機關要對行為人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指出其行為的錯誤和違法性,駁回
離婚請求,不予登記。為了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離婚當事人可以找律師咨詢相關法律問題,委托律師代寫
離婚協議,律師也可以代理雙方的
離婚事宜,只是到民政部門辦手續時
離婚雙方必須親自到該民政部門辦理。
二、簽
離婚協議要注意什么問題?
(一)
離婚協議內容過于簡單,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協議約定:“雙方同意
離婚;女兒歸男方撫養;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子女撫養問題爭議不大,即使有爭議,也可以很容易通過法院解決。但財產問題卻漏洞較大,“財產已分割完畢”意味著雙方對財產的數額、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數目均已協議一致,并處置完結。但是,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協議當中卻沒有體現。這樣,會產生兩種對立的觀點:第一種,既然財產分割已完畢,說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第二種,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沒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由于爭議較大,難以協商,因此,一般解決的方法只能訴諸法院。
(二)孩子撫養費的約定和處理。
一般可以約定撫養費給付到孩子十八歲,或獨立生活為止。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時,父母就沒有義務再對孩子進行撫養費的支付,但從現實情況看,上大學的階段甚至大學畢業后尚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階段,父母資助的情況相當普遍。我們認為,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父母撫養期限適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階段完畢后;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適用父母的約定。比如,父母約定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大學畢業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學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權向其主張撫養費用。實踐中很多當事人特別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來看,當事人的這種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決或調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的情況往往具備以下幾個條件:1、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2、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3、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4、不損害他人權益。也就是說,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給付孩子的撫養費,法院很難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訴訟請求。由于協議
離婚具有很強的人身性,因此說協議
離婚能夠委托就是不準確的。畢竟夫妻之間的事情只有當事人才能說的清楚,而在協議
離婚的情況下,必須要當事人雙方都表示出愿意
離婚的意思,那么才會辦理
離婚手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