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
離婚如果不滿足協議
離婚條件或者協議
離婚不成的話,此時還可以選擇通過訴訟方式
離婚。而訴訟
離婚其實也就是打
離婚官司,在這個過程中講究一定的方法技巧。那么
離婚訴訟的技巧都有哪些呢?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
離婚訴訟的技巧都有哪些
1、夫妻感情問題
技巧一:感情問題,訴狀上要多講“理”,法庭上要多動“情”,加深法官直觀印象,反復強調也不為過。律師對此一般不做陳述。技巧二:原告方如確無直接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從其他角度入手。因為《婚姻法》中規定,法院在調解無效后應判決
離婚的情形還有五種。
2、財產分割問題
技巧三:訴狀中不要多提財產。無理無據的主張財產,結果就是:多繳了訴訟費,沒有依據的主張被法院駁回。毫無意義。相反,即便已經掌握的財產,也要少提,開庭時再主張,再補繳訴訟費。技巧四:對于沒有掌握的對方財產,注意訴訟的保密工作,盡量封鎖消息,除律師外不要對任何人講自己打算
離婚并要采取行動。需要申請法院調查令調查的存款等財產,要與法院協商,要求先調查后,再送達,有效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3、子女撫養問題
技巧五:如果要爭取
撫養權,就要多舉出證據證明自己撫養比對方撫養更利于子女成長。包括收入,教育程度,家庭環境,住房條件等均可以。技巧六:如果
撫養權問題可能涉及到與對方在財產分割方面的利益,必要時,可以適當讓步。因為待判決后,仍然可以提出變更
撫養權之訴訟,而財產問題一般處理過的財產法院不再受理重新分割的訴訟請求。
二、
起訴離婚的條件包括哪些
離婚起訴的前提: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
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
離婚訴訟,比如他們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
離婚訴訟。提起
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
起訴訟
離婚。由于不同的
離婚夫妻遇到的問題都不太一樣,但主要的也就那么幾個,包括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以及債務承擔,而對這些情況
離婚訴訟的技巧其實都是差不多的,這方面的內容我們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想要
起訴離婚,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不然也是不能通過這種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