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生活難免會有摩擦,有時候互相讓一步就過去了;但是總有一些夫妻之間的矛盾是無法調解的,與其每天吵架不如就選擇
離婚。房子作為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在夫妻
離婚后總會歸屬于一個人,那另一個人的名字就要在
房產證上被除名,那么
離婚房產除名怎么辦理呢?我們為您做了一個系統的梳理。
一、協議
離婚方式下
離婚房產除名怎么辦理
協議
離婚(
離婚雙方協商一致)的,要辦理
離婚房產證除名,需要
離婚雙方憑以下材料到當地
房產交易中心辦理。?1、身份證(及復印件);?2、
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須加蓋民政部門公章或民政檔案部門印章);3、
離婚證以及能說明屬婚后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4、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5、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到當地
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此外,如
離婚協議書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記時間,還須提供原結婚證明。?
二、訴訟
離婚方式下
離婚房產除名怎么辦理
訴訟
離婚(通過法院判決
離婚)的,單方可以憑以下證件和材料到當地
房產交易中心申請
房產證更名手續。1、身份證(及復印件);?2、生效的法院判決書以及能說明屬婚后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3、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上述兩種情況,如果產權設定抵押的,須提供銀行同意函;如果原權證上的產權人姓名有錯誤,須補充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資料。
三、
離婚后更改房屋產權歸屬的征稅標準?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
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
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因
離婚需在
房產證上除名的,只需夫妻二人簽訂協議,明確房子以后歸其中一方所有,也不用繳契稅。在我國,不論辦什么事情都要經過固定的手續與過程,如果忽視了這些復雜的手續與過程,就會為日后的生活留下許多問題,甚至是帶來不便。比方說
離婚房產除名怎么辦理,要分情況來解決,如果想當然的去做,那么只會給以后帶來許多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