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刑事訴訟發(fā)起主體分類,刑事案件可以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目前大部分刑事案件都屬于公訴案件,是由檢察院發(fā)
起訴訟的。我國刑事訴訟法從專門的一個章節(jié)介紹了公訴案件,其中就包括第一百八十四條。那么刑訴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的內容是什么?下面我們通過我們的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刑訴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的內容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四條:人民法院審判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支持公訴。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
二、檢察院提請公訴的條件是什么?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胺缸锸聦崱笔侵赣绊懚ㄗ?a href=liangxing/>
量刑的犯罪事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確認犯罪事實已經查清:(1)屬于單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實足以定罪
量刑或者與定罪
量刑有關的事實已經查清,不影響定罪
量刑的事實無法查清的;(2)屬于數個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經查清并符合
起訴條件,其他罪行無法查清的;(3)無法查清作案工具、財物去向,但有其他證據足以對被告人定罪
量刑的;(4)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被害人陳述的內容中主要情節(jié)一致,只有個別情節(jié)不一致且不影響定罪的。2、證據確實、充分。3、依法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三、檢察院審查
起訴的期限是多久?
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審查
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檢察院審查
起訴的案件,改變
管轄的,從改變后的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審查
起訴期限。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檢察院后,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
起訴期限。在審查
起訴過程中,犯罪嫌疑人潛逃或者患有精神病及其他嚴重疾病不能接受訊問,喪失訴訟行為能力的,檢察院可以中止審查。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潛逃的,對潛逃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審查,對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審查
起訴應照常進行。綜上所述,公訴案件是由檢察院發(fā)起的,刑訴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檢察院發(fā)
起訴訟后,在法院開庭審理案件的時候,應該派出工作人員參與庭審。公訴人員會在法庭上面提交訴訟狀及相關證據,并闡述自己的理由。針對對方當事人提出的問題展開答辯。并向犯罪嫌疑人及代理人進行質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