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去哪里的法院
起訴?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所以,
交通事故案件不僅僅的
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可以
管轄,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權
管轄。怎樣進行
交通事故訴訟呢?這些問題,下文中為您介紹。
一、如何確定
交通事故訴訟法院
交通事故是侵權行為引起的,因此在受理
交通事故案件時應當按照侵權行為確定
管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因此
交通事故提
起訴訟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管轄: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經常居住地確定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離開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經常居住地居住滿一年以上。2、侵權行為地,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結果發生地和侵權行為發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的規定,上述法院均有權力受理
交通事故案件。當侵權行為發生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與原告住所地一致時,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
管轄權。
二、怎樣進行
交通事故訴訟
法院的審理程序一般分為立案、審理、判決和
執行四個階段。
1、立案
原告將證據材料及
起訴狀準備妥當后,到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予以立案,一般審查時間最長為七天,當事人繳納訴訟費用后,法院才算正式立案。洛陽市的法院一般都能當天審查立案,其他省市法院則規定不一。
2、審理
經過給被告送達和給予其答辯期及舉證期限后,法院會確定開庭時間。審理程序一般分為事實調查、舉證、法庭辯論、法庭調解和最后陳述幾個階段(在此不再展開敘述),由法官主持庭審程序,律師參與其中,維護本方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3、判決
開庭審理后,法院一般會選擇擇日宣判,一審判決后,各方當事人均有
上訴的權利,這是法定權利,無論對判決結果滿意與否。
4、
執行
執行階段是必須由當事人另行申請才能啟動的程序,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
執行的期限為兩年,起始時間為判決生效后,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如果當事人在兩年以內沒有申請
執行,法院視為該案已經自行履行完畢,不再受理申請
執行程序,那么當事人也就喪失了追回賠償款的希望。如果當事人已經申請
執行,那么該
執行案件是以申請人得到全額賠償款為終結的。進行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選擇對自己有利的受訴法院非常重要,這種重要性甚至超過了當事人在訴訟程序中發揮的作用。但是生活中絕大多數的受害人都是直接選擇了自己最方便的法院,而不是對自己最有利的法院。
起訴前,您最好向專業
交通事故律師了解一下,根據您的情況,去哪里的法院
起訴比較好,怎樣證明該法院有
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