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抑郁癥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般犯罪分子會以自己患有精神病為由想要逃脫法律的制裁,這我們都知道抑郁癥也屬于精神病的一種,如果在司法鑒定中確實患有該病,屬于沒有行為能力的人群可以免于刑法的處罰,那么司法鑒定抑郁癥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我們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一、司法鑒定抑郁癥需要提交的材料
(1)精神病司法鑒定委托書或精神病司法鑒定申請書;(2)被鑒定人的案件情況;(3)被鑒定人的疾病情況和病歷資料;(4)被鑒定人的個人資料(身份證);(5)被鑒定人的社會資料;(6)鑒定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委托申請精神病鑒定流程
委托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鑒定的,應當攜材料到本中心辦公室備案,辦公室簽發《司法鑒定委托材料受領單》,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三、繳納鑒定費用
委托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鑒定的,應當按照規定交納鑒定費,司法鑒定中心精神病司法鑒定費標準參照省物價局新的收費標準。
四、精神病司法鑒定的受理
(1)司法鑒定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規范的鑒定報告。(2)司法鑒定中心在實施鑒定前,鑒定人應預先閱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實。對疾病的診斷要明確,有科學依據,對各種法定能力的評定和因果關系的評定要準確。(3)精神病司法鑒定工作由辦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員主持,參加司法鑒定的人員不少于三人(其中鑒定人不少于二人)。(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鑒定結論后,參加鑒定的精神病司法鑒定人應當簽署鑒定意見,如有不同意見時應記錄在案。(5)精神病司法鑒定結論以《鑒定書證審查意見書》的形式作出;經鑒定人簽字并加蓋本中心公章后生效。(6)精神病司法鑒定工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并將《鑒定書證審查意見書》送達委托機關或鑒定申請單位。綜上所述,司法鑒定抑郁癥需要提供鑒定委托書和相關案件的審理材料,以及被鑒定人的身份和以往的病歷情況,當然,還包括被鑒定人的社交資料,以便更好的確定被鑒定人是否真的患有精神病,公平的為法院審理提供正確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