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中涉及到金額最大很多都是房屋問題,
房產分割成為了
離婚糾紛發生的源頭之一,而
離婚時對于
房產的分割可以遵守一定的原則雙方協商或者是到法院訴訟解決,一般來說房屋分割的方式比較多,最常見的就是一人獲得房屋一人獲得補償,獲得房屋的一方就需要辦理
離婚房產更名相關的手續。
一、
離婚后
房產證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幾種:
1、關于
房產分割的
離婚協議書(協議
離婚時);
2、
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
離婚財產歸屬協議(協議
離婚時);
3、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復印件(訴訟
離婚時);
4、判決書中明確
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
房產證(訴訟
離婚時);
5、
離婚證及復印件;
6、
房產證;
7、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二、
離婚后
房產證更名需要的手續有以下幾步
1、協議
離婚,簽訂
離婚協議書的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
離婚判決書的話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核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并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
三、
離婚后
房產證更名需要的費用(僅供參考)
1、契稅按產價百分之二;
2、印花稅按產價萬分之五。
3、登記費80.00元;
4、交易手續費百分之二(按產價);
5、工本費20.00元
四、
離婚房屋分割遵守的原則
1、雙方都不想要該房屋所有權的,可以根據雙方的申請對其房屋評估再拍賣,就所得款項進行分割。
2、房屋增值,雙方都想要但不能協商處理的條件下,可采取競價拍賣方式,由出價高的人取得
房產所有權,并將出價支付給未能取得
房產的另一方作為補償。
3、雙方經過協商,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另一方放棄該
房產,由專門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依據婚姻法
房產分割細則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
需要攜帶
離婚協議或者是
離婚判決書、
房產證、
離婚證以及身份證等等證件資料,然后到交易核心和房管局辦理
離婚房產更名的手續即可,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辦理
離婚房產更名還需要繳納一些稅費和手續費,繳費的金額以當地的標準為準,同時,準備的材料要齊全這樣辦理下來才比較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