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發現有的人在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會隱瞞自己的一些病史,甚至還有隱瞞對方自己的一些病史,而對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其辦理了結婚手續,婚后發現對方不能性生活。遇到這樣的情況是否可以要求
離婚呢?現在您就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婚前沒有告知不能性生活,婚后可以
離婚嗎
你提供他隱瞞他的疾病的事實,婚后又無法治愈,足以讓法院判決
離婚。
離婚 (脫離夫妻婚姻關系)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
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
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后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系。手續
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
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
離婚兩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
離婚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
離婚的,準予
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
離婚證。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
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
二、民政部門協議
離婚程序便捷。
協議
離婚過程中
離婚協議的起草過程,應十分慎重,決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時最好請律師把關。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
離婚登記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
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離婚登記。第十一條辦理
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
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
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如果雙方都同意
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能夠達成協議,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修改實施后,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
離婚十分便捷。
三、法院訴訟
離婚:便捷與繁瑣并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
離婚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
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
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
離婚。這對夫妻之間的婚姻感情影響是很大的。尤其是那種結婚之前沒有告知對方這一情況的,一般婚后發現了往往都會導致
離婚。而此時要是當事人協議
離婚不成的話,可以考慮通過訴訟方式來解除婚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