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訴訟
離婚的時候,一般無過錯方會同時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要求過錯方做出相應的
離婚賠償。那要是夫妻協議
離婚后,無過錯的一方此時是否能要求過錯方做出
離婚損害賠償呢?這是很多人都疑惑的問題,接下來,就讓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夫妻協議
離婚后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嗎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
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
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
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根據上述規定,如果當事人在
離婚時既未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又在辦理
離婚登記手續后一年內提出,因而該當事人還是有權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當事人可以向對方所在的基層人民法院
起訴,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
離婚損害賠償應該在什么時候提出?
首先,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
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注意:
1、
離婚損害賠償只能由無過錯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
離婚訴訟時或
離婚后一年內提起,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國現行法律不支持婚內賠償。2、無過錯方作為原告的
離婚案件,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
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如
離婚時未提起,
離婚后不能再單獨就損害賠償提起請求。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
離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
離婚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如果被告不同意
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請求的,可以在
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
起訴訟。4、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
離婚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在
離婚后一審內另行
起訴。5、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
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
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其實也是可以提起
離婚損害賠償的。不過要是在
離婚的時候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權利的話,那之后就不允許再主張
離婚損害賠償。而一般什么時候提出損害賠償比較合適,這方面的內容我們也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