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夫妻雙方產生較大矛盾且不能得到及時解決時,就很有可能會走上
離婚這條路。這必定又會出現一些問題,雙方是否都愿意
離婚,是否對
離婚問題都達成一致意見等等。這其中
離婚方式問題一直是讓您糾結的,下面,我們就來告訴您我國的
離婚方式有哪些。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
離婚有兩種方式:
一、協議
離婚:
是指夫妻雙方都愿意
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署
離婚協議書,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離婚手續,領取
離婚證的一種方式。這種情況,夫妻雙方可以自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且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
離婚證。
二、訴訟
離婚:
是指夫妻雙方對
離婚問題(是否
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一方向法院
起訴,請求法院判決
離婚的一種方式。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必須先行調解,經查明男女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則應判決準予
離婚,并對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作出判決。
相關內容: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
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
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
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
離婚時一方所有的
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
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通過我們的整理,相信您對我國的
離婚方式已經很了解了。在文中我們也為您整理了關于
離婚后孩子的
撫養權變更的內容,希望能給您提供參考。要是您還有關于
離婚方面的其他問題,可以隨時聯系我們網站的在線律師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