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臨時工辭職提前幾天根據《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可知按現行規定,臨時工辭職也是需要按《勞動
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試用期后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符合《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除外。二、什么情況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一般情況下,簽訂勞動
合同的工人在以下情況可以自動解除勞動
合同《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一)未按照勞動
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
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
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
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第九十六條: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
執行。所以如果你與單位之間的勞動
合同中約定了
違約金的話,就要做好單位可能會向你索要的心理準備;如果你的檔案存在單位的話,就要做好單位可能會扣留檔案的心理準備;如果你的社保關系在單位的話,也要做好單位不給你辦轉的心理準備吧。辭職跳槽本身對于員工來說,是一個有風險的行為。在做出這個行為之前,需要深思并做好承擔風險的心理準備,并且需要儲備相應的法律常識來保存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必要時,也需要求助于專業律師為妥。綜上,如果你只是一般的臨時工,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轉正后三十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用工單位,如果屬于事業單位聘用的臨時工的話,先看一下簽訂的勞務
合同有無特殊的規定,沒有的情況下還是按照上述規定
執行。作為臨時工,在提出離職的時候更應該謹慎,先查看一下簽訂的
合同協議里面有沒有關于辭職的特殊約定,沒有的話就考慮一下具體什么時候提出合適,提出辭職的時候盡量找一個合適的辭職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