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
離婚夫妻選擇了協議方式來解除婚姻關系的話,那此時就需要簽訂書面的
離婚協議書才行,否則在申請辦理
離婚手續的時候,由于材料不齊全也是無法
離婚的。那說到訂立
離婚協議,您知道這是怎么做的嗎?下文中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應該要如何訂立
離婚協議
1、必須雙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脅迫手段簽訂的協議的財產分割等部分的協議是無效的。比如對財產協議的某部分不簽就要殺害對方、或對方的親屬,被逼方無奈簽署的部分。2、應由雙方親自簽署,不得由他人代簽。3、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如雙方
離婚,規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離家,即所謂的
離婚不離家,這一條款違法了《民法典》的規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無效的。4、不得損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協議中以撫養費為籌碼,約定放棄探視權不付撫養費,這一條款因損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5、不得有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條款。6、協議應當履行,協議具有民事
合同的性質,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
起訴要求其履行。經過法院認可,一方不
執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
執行。7、對于
離婚這種身份行為不得再附其他條件和期限。
二、哪些情況下不能協議
離婚
1、一方要求
離婚的。也就是說,一方要求
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
離婚的當事人只能向法院
起訴要求
離婚。2、雙方要求
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只能通過法院解除婚姻關系。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如果一方為精神病患者,被醫院確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
離婚申請的,因為民政局不能確定當事人是否具備真實自愿的
離婚意愿。同樣,法院也不會直接受理被確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
離婚起訴,只能由另一方當事人
起訴。若當事人被醫學鑒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包括當事人親屬在內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當事人
起訴離婚。如果對方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而由對方當事人的法定監護人作為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參加訴訟。4、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如果當事人是事實婚姻或
同居關系,根本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如果現在鬧
離婚,只能到法院辦理
離婚手續,民政局不予辦理。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當事人雙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雖然未登記結婚,但是以夫妻名義在一起
同居生活的,構成事實婚姻。但如果現在解除事實婚姻關系,只能到法院辦理
離婚手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雙方在一起生活,只是
同居關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辦理解除關系手續,只是雙方有財產或子女撫養糾紛,才可直接向法院
起訴。5、雙方是在國外登記結婚的。而此時當事人需要認真協商、審查
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這都是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一般在辦理了登記備案之后,
離婚協議書會生效,但此時卻不具有強制
執行力,這點還請您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