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大火可能就會讓家庭的財產付諸東流,而在這樣的情況下為轉移風險,自然有的家庭就會事先購買家庭財產險,那在出現意外的時候,就可以獲得一定的賠償。但要是夫妻
離婚后家庭財產險是否可以進行分割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
離婚后家庭財產險是否可以分割
據介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不論家庭財產投保是以夫妻雙方的名義投保,還是以個人名義投保,因
保險標的是夫妻共同財產,
保險金應歸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以個人名義投保,可以要求投保的一方到
保險公司辦理退保手續,再將
保險公司扣除必要費用后退還的保費,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平分。如果不愿退保,則可計算該份
保險的剩余保費價值,將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
二、
離婚財產
保險利益如何分配?
離婚財產
保險利益如何分配?請看以下幾點:
(一) 以夫妻共同財產為
保險標的,應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為
保險標的而購買的
保險,無論以夫妻誰的名義投保,而又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內取得的財產
保險的
保險金,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 以一方個人財產為
保險標的,應如何分割?
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投保,或你的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前投保而在婚后獲得
保險金,這筆錢仍是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如果婚前個人財產購買
保險所用的
保險費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么,當初用來繳納
保險費所用去的夫妻共同財產,還需要返還另一方一半。
(三)
離婚時仍處于有效期內的家庭財產
保險合同利益如何分配?
離婚財產分割,如果該份投保的財產歸一方所有,但這方不是原
保險合同的簽約當事人,或者夫妻均是原
保險合同當事人,需要持法院的生效判決或調解書或簽署的
離婚協議書
保險公司辦理
合同變更或解除手續。若解除
保險合同,
保險公司扣除已發生的
保險費后剩余的
保險費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如果經協商同意履行
合同,可以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有一方補償給另一方共同繳納
保險費的一半,如果這份
保險合同歸一方所有,這方又是
保險合同的投保人,一方與
保險人之間的
保險合同自動繼續履行,但應以夫妻共同繳納的
保險費一半給另一方。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家庭財產險一般是認為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因此
離婚后家庭財產險中的
保險金也要拿出來進行分割才行,但由于這屬于比較特殊的財產,所有分割的時候就顯得有點復雜。而要是你在閱讀了上文之后還搞不清楚相關情況的話,可以建議你來電咨詢一下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