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權糾紛解決方式有哪些?
署名權是著作者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是一種無形的資產,所以實踐中有的人為了一己私欲,侵犯他人的署名權,從而產生署名權糾紛,那么署名權糾紛解決方式有哪些?我們就為您簡要分析一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署名權糾紛解決方式有哪些?
(1)協調解決
1、通過律師所協調解決,具體協調解決辦法,由律師與委托人協商。
2、通過中國作協作家權益保障委員會協調解決。
(1)權保會協調解決糾紛適用的案件范圍
a、未經
著作權人允許侵權出版、再版的糾紛;
b、違反出版
合同有關條款的
違約糾紛;
c、侵犯署名權、修改權、改編權等
著作權人的權利的糾紛。
(2)權保會協調解決糾紛的程序
a、
著作權人以書面形式向權保會提出委托,寫明事情經過、并提供相關翔實材料的復印件(包括:侵權出版物的版權頁、出版
合同、有關
違約證據等);
b、權保會依據委托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必要的調查,在雙方自愿接受調解的基礎上協調雙方當事人的意見,經雙方互諒互讓達成共識,而后制定協調書;
(3)向人民法院
起訴
(一)
著作權糾紛屬民事訴訟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一審案件應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因此,向法院
起訴,必須由個人、代理人或委托律師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并提供訴訟證據;
(二)依據《
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
著作權人或者
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
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
保全的措施。
依據《
著作權法》第五十條: 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
著作權人或者與
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以可在
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
保全證據。
人民法院可依據《
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至九十六條和九十九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人民法院也可依據雙方當事人的陳述、答辯和調查證據,做出判決并
執行,直至強制
執行。
二、侵犯署名權的法律責任
(一)承擔刑事責任
(1)《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
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未經
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2)《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3)《
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復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證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權的,復制品的發行者或者電影作品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復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證明其發行、出租的復制品有合法來源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二)民事責任
承擔侵權賠償,需要向著作人賠償侵權損失。
署名權糾紛的解決方式是由多種多樣的,如調解。著作人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方式解決,侵犯署名權當事人是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甚至承擔刑事責任。如還有疑問的,我們建議去網站咨詢在線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