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協議
離婚相信您都不會感到陌生,畢竟現在大多數的
離婚夫妻都是采取的這種方式來結束夫妻關系。而個別無法協議
離婚的夫妻,才會退而求其次的選擇訴訟
離婚。通常這個協議
離婚要怎樣來辦理才好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協議
離婚要怎樣來辦理
雙方通過協議方式
離婚的,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協議
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
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
離婚意愿以及對
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五)雙方自愿
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
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
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
離婚登記聲明書、
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
離婚條件的,填寫《
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
離婚證;
(八)頒發
離婚證。
二、要怎樣辦理協議
離婚
(一)辦理協議
離婚必須符合的條件:
1、當事人雙方須有自愿
離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實;
2、當事人須對子女和財產作適當處理;
3、辦理過結婚登記;
4、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
離婚協議書的主要內容:
1、男女雙方的姓名等項內容;
2、自愿
離婚的意思表示;
3、子女的監護及撫養費的承擔;
4、探望權的行使;
5、財產及債務的分配與承擔;
6、其他約定。
(三)協議
離婚程序: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愿協議
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
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
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對
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當事人是否自愿
離婚,是否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3、批準。經審查符合
離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
離婚證。
相信
離婚夫妻事先準備的充分,那么最終才能如愿以償的解除婚姻關系。當然,如果經過審查發現并不滿足協議
離婚的條件,自然也就不能通過這種方式
離婚了。但可以考慮以訴訟方式來解除婚姻關系,只不過在手續上面就會稍嫌麻煩,畢竟此時涉及到打
離婚官司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