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證更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公民合法使用國有土地,會獲得一本國有土地使用證,夫妻
離婚后對
房產的分割、父母贈予子女
房產等情況都會涉及到將國有土地使用證進行變更登記,將土地使用證上的名字進行變更。那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更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我們分別 從不同的情況加以說明,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更名要提供哪些材料?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復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復印件(第二代雙面復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說明。(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于辦理土地登記的函”;(二)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托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復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一致;)(三)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四)因
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
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復印件(驗原件);(五)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二、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需要的手續:
1、土地使用者按要求填寫土地登記申請表;2、用地者提供法人代表證或個人身份證明、批準用地文件、有關用地協議、購地發票或房屋所有權證及有關稅費繳交憑證等資料到當地鎮(區)國土部門辦理初審手續;3、鎮(區)土地登記人員按要求填寫土地登記審批表;4、送有關資料到市國土資源局審批,建檔立冊并發土地證書。不同原因產生的名字變更提供的材料是不同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十分重要,在辦理變更登記時,當事人應提前將相關材料準備好,以免因手續不全而浪費時間精力。國有土地使用證是有使用年限的,一般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這些信息在土地使用證中都會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