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的權益保障一直是法律工作者關心的問題。其中
工傷鑒定是勞動者在因工受傷得到合理合法補償的必經程序。但是很多工友對
工傷鑒定并不熟悉。有的會問
工傷鑒定時醫生都看什么?那么我們一起來看看與
工傷鑒定相關的知識。
一、
工傷鑒定工傷不同于其他人身傷害。工傷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并經法定程序認定為工傷.因此,發生工傷后,依法進行工傷認定非常重要.需要強調的是,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申請工傷認定時應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系證明、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等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內做出工傷認定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和用人單位。二、
工傷鑒定的時間和程序一般
工傷鑒定都需要醫院先開具診斷證明,之后才能進行
工傷鑒定。應當在傷情穩定后進行,一般是3個月之后。根據人社部、衛計委《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不是憑醫生寫好材料,有專家組憑相關醫學診查報告、病歷資料和現場檢查,對照鑒定標準提出傷殘等級意見,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傷殘等級。 第十三條 專家組根據工傷職工傷情,結合
醫療診斷情況,依據《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國家標準提出鑒定意見。參加鑒定的專家都應當簽署意見并簽名。 專家意見不一致時,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確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 第十四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 (二)傷情介紹,包括傷殘部位、器官功能障礙程度、診斷情況等;(三)作出鑒定的依據; (四)鑒定結論。綜上所述,
工傷鑒定時醫生都看什么?
工傷鑒定并不是醫生鑒定,而是勞動局組織的專家組來鑒定。當然,醫生的診斷證明肯定會作為參考意見。但是勞動局有自己的
工傷鑒定標準,和醫生的不完全相符。如果想要申請
工傷鑒定的最好咨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