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期間算入服刑期間嗎
取保候審是我國刑法明文規定的刑事強制措施,但是在生活中,大多數人對此并不熟悉,甚至會誤以為
取保候審期間就是犯罪分子的服刑期間。針對這個問題,我們下文做了解答,供你參考。
一、
取保候審期間算入服刑期間嗎
服刑期間針對的是已經被判處刑罰的罪犯。刑罰種類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只有被判處刑罰的罪犯在
拘留所、監獄等地服刑的期間才能算是服刑期間。
取保候審不是一種刑罰種類,因此也就不算入服刑期間。判處刑罰前被先行羈押的期間算入服刑期間。
所以,
取保候審期間不算入服刑期間,但被先行羈押的期間算入服刑期間。
二、什么是
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
逮捕或
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
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
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
執行。
取保候審作為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其主要目的不是懲罰,而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偵查、
起訴和審判,最終保證偵查、
起訴、審判過程的順利進行。
三、被
取保候審人應注意什么
依據新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 被
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
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
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
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
執行機關保存。
看了以上我們的介紹,相信您已經知道了
取保候審期間并不能算入服刑期間了吧,當然,我們在這里還要提醒您,
取保候審期間必須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切不可恣意妄為。要是對此你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來電咨詢網站的專業律師,他們將為你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