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的多半會選擇
離婚來結束婚姻關系,而在
離婚后男女雙方就不再具有之前的婚姻關系,除此之外
離婚還會帶來哪些法律后果呢?接下來,我們就來為您詳細介紹一下
離婚后果的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
離婚后果具體包括哪些
離婚主要有這幾個法律后果:
1、夫妻雙方婚姻關系解除。
2、如果涉及子女撫養的話,子女
撫養權歸屬一方。
3、夫妻的共同財產要分割,共同債務要共同承擔。
二、子女關系的處理
(1)
離婚不影響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
(2)未成年子女和父母一方生活,但父母雙方均為其監護人,關于該子女與哪一方共同生活以下列方式確定:
①雙方達成協議的依協議
②達不成協議的由法院判決: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3)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支付子女的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4)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三、
離婚后的財產處理
1、雙方協商決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第二款: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
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
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
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四、債務清償
(1)個人債務的情形
① 婚前所負債務
② 婚后以個人名義所負以供養沒有撫養義務之人
③ 約定分別財產制并且債權人知道的情形下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
④ 婚后所負但與債權人明確約定為個人所負債務
個人債務由個人的財產予以清償。
(2)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
① 婚后所負債務,且不屬于上述作為個人債務的情形
② 婚前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
原為夫妻共同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關于夫妻
離婚后所產生的后果,我們就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夫妻
離婚結束的是人身關系,但是對于夫妻財產、子女撫養以及債務承擔等方面都會產生一些影響。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