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夫妻的財產類型已經很廣泛了,不僅僅再限于之前的現金和存款,還會包括
房產、車輛以及
知識產權、公司
股權等等。但在對這類特殊的財產進行分割的時候,首先要確定其價值。那通常夫妻
離婚該怎么確定
股權價值?下文中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夫妻
離婚要怎么確定
股權價值
針對司法實踐中的案情,《婚姻法解釋二》僅是對夫妻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如何分割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股權進行了規定,但是這些規定并不能滿足實踐的需求,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大量夫妻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針對此種情形,如果不是公司股東的一方需要獲得公司
股權的話,可以通過法院判決的方式來達到其目的;如果不是公司股東的一方不想獲得公司
股權,而是希望得到
股權相應的折價款的話,這里就會遇到一個比較棘手的問題,即如何確定
股權的實際價值。在實踐中的方法是:1、以注冊資本金為基礎計算相應
股權的價值。2、以公司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為基礎計算
股權的價值。3、以審計評估后的價值為基礎計算
股權價值。
二、
離婚時
股權如何分割
在
離婚糾紛案件中,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公司
股權的表現情形復雜多樣,針對一方或者雙方都要求
股權的情形,《婚姻法解釋二》對此進行了比較具體的規定,根據該解釋第16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用于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才能知道具體需要分割的公司
股權是多少,這樣根據
離婚夫妻的實際情況進行分割,才是比較合理的。如果夫妻能夠協商分割公司
股權,即使約定一方完全不獲得
股權,只要不違反法律中的規定,那也是認定為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