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的節奏越來越快,閃婚閃離的事常有發生,結婚時男女雙方對房子等不動產的分配問題都不怎么在意,
離婚時卻不知如何分割財產,財產的分割涉及很多方面,怎樣在
房產證上將對方的名字除去呢?今天來談一談
離婚房子怎么除名。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
離婚,一種是訴訟
離婚。協議
離婚又稱兩愿
離婚或登記
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愿
離婚,指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
離婚方式。訴訟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
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
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
離婚制度。
一、協議
離婚方式下的
房產證更名手續
協議
離婚(
離婚雙方協商一致)的,要辦理
離婚后
房產證更名,需要
離婚雙方憑以下材料到當地
房產交易中心辦理: 1、身份證(及復印件); 2、
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須加蓋民政部門公章或民政檔案部門印章); 3、
離婚證以及能說明屬婚后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 4、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 5、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到當地
房產交易中心辦理; 此外,如
離婚協議書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記時間,還須提供原結婚證明。
二、訴訟
離婚方式下的
房產證更名手續
訴訟
離婚(通過法院判決
離婚)的,單方可以憑以下證件和材料到當地
房產交易中心申請
房產證更名手續: 1、身份證(及復印件); 2、生效的法院判決書以及能說明屬婚后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 3、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 上述兩種情況,如果產權設定抵押的,須提供銀行同意函;如果原權證上的產權人姓名有錯誤,須補充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資料。綜上所述,
離婚房子怎么除名還是要根據規定來進行,無論是協議
離婚還是訴訟
離婚都要按照規定攜帶相關證件和材料到當地
房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
房產證更名手續。證件和材料一定要十分的完整和豐富,不然當地
房產交易中心不會受理,除名也不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