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男女在有結婚打算的前提下,可能才會考慮到買房,但由于資金有限,往往也不可能說是一次性全款購房,因而選擇按揭貸款買房的情況就比較多。而這樣的情況下婚后可能就是雙方共同還貸的,按結婚貸款買房
離婚時
房產歸哪一方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情況一: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并取得
房產證,婚后共同償還貸款
取得了
房產證書,就意味著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
離婚時
房產應歸屬于其中一方。但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增長部分仍會作為共同財產分割。由于有婚后償還貸款因素和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價值而言,
離婚時的
房產價格大于結婚時的價格?;榍耙环街Ц兜?a href=fangchan/>
房產價款應當屬于個人財產,分割
房產價值時應當首先予以扣除。婚后償還的貸款、房屋的升值部分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分割的共同財產應當是房屋實際價值減去婚前支付部分、尚未償還貸款后的差額部分。
情況二: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后取得
房產證,并繼續還貸
這種情況要分兩種情形對待。第一種情況,一方婚前出首付款,然后按揭貸款,在婚后取得
房產證后仍然用個人財產還貸的情況。此時,房屋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離婚時不參與財產分割。第二種情況比較常見,即一方婚前出首付款,婚后取得
房產證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款。這種情形可以認為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在
離婚時要計算好婚前出資和婚后還貸中夫妻雙方的出資比例,從而分割
房產。
情況三: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支付首付,以貸款方式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后
離婚。
盡管此時已經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書,但是業主并不實際掌握
房產證,
房產證還被抵押在銀行。這時夫妻
離婚,涉及分割的按揭
房產存在首付款、已經償還的貸款、尚未償還的貸款、房屋實際升值的價值等四部分。因此,房屋的實際價值,即
合同價值與房屋升值之和,減去尚未償還的銀行貸款后的剩余價值才是夫妻雙方分配的對象。其中的一方取得
房產后,應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但這樣就會存在較大的問題,因為出資買房的時候,可能是由一方出資的,但婚后卻是雙方共同還貸,這樣在
離婚分割
房產的時候情況就復雜的多。而
房產現在在我國也屬于價值很大的物品,為避免日后產生爭議損害到自身利益,建議夫妻在買房的時候最好就協商約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