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受傷,會被認定為工傷。一般來說,企業都會為員工辦理工傷
保險,在工傷發生之后,員工可以到社會保障部門申請進行工傷認定,并領取一定的工傷待遇。那工傷認定后死亡怎么辦?雖然這種情況較少,但并不代表不存在,我們和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工傷認定后死亡怎么辦?
工傷死亡認定后下一步如何進行分兩種情況:
1、如果用人單位有繳納社保,則帶上相關證明材料,去當地社保經辦部門辦理領取因工死亡待遇;
2、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由用人單位承擔所有的賠償責任。
二、工傷死亡賠償項目
根據《工傷
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工亡賠償金包括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一)喪葬補助金
按工傷
保險條例的規定,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注:根據工傷
保險條例的規定,統籌地區是指直轄市和設區的市)。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
根據工傷
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標準: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根據工傷
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地方法規會根據當地情況在上述幅度內確定當地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首先要看用人單位是否為員工辦理工傷
保險,如果有工傷
保險,可以直接到社會
保險部門領取工傷死亡賠償,但如果用人單位未為員工辦理工傷
保險,則該員工的工傷死亡賠償則都會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死亡賠償的項目包括了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以及對親屬發放的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