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判決了,對方不履行判決內容,要及時申請法院
執行局
執行,不要耽誤了。
申請
執行的時效期間:一般規定為2年。申請
執行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生效法律文書規定債務人負有不作為義務的:從債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之日起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
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
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