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投訴找哪個部門?近幾年,關于醫患之間發生矛盾的新聞在媒體中可以經常看到。患者在
醫療過程中屬于弱勢一方,許多患者在權益再到侵犯后不知道通過何種方式來維權,與醫院之間產生
醫療糾紛也不知通過何種渠道解決,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醫院投訴找哪個部門、發生
醫療糾紛怎么解決這兩個問題。一、醫院投訴找哪個部門?1、向醫院醫保科或者醫院領導反映個人情況,與其進行協商維護自身利益;2、向當地市、區衛生監督撥打投訴電話或者撥打全國統一衛生熱線。二、
醫療糾紛應如何解決?患者與
醫療機構發生
醫療糾紛,目前有三種解決的方式,即:協商解決、行政調解和司法訴訟。1、協商解決。患者決定采取這種方式解決糾紛,患者在簽字前一定要對相關的問題考慮清楚,對于索賠的范圍和數額計算清楚,以防合法的索賠權益因為不懂而得不到保障,最好能夠咨詢一下這方面的專業人士。因在司法實踐中,就人身損害當事人自愿達成和解協議,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
起訴的,法院盡管會保護其訴權,但如果不能證明在訂立協議時具有無效或者可撤銷情形的,法院通常會認定協議有效而駁回患者的訴訟請求。2、行政調解。協商解決盡管簡便快捷,但很難達成一致意見,而司法訴訟,一是時間太長,二是訴訟成本要高一些,但是行政調解,一來可以在雙方認可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二來可以節省時間和訴訟成本,所以有的時候,發生
醫療糾紛,選擇行政調解要好一些。因衛生行政部門并無權直接判定是否構成
醫療事故,因此,把
醫療爭議提交衛生行政部門以后,他同樣要提交
醫療鑒定委員會鑒定后才能認定,且一旦不構成
醫療事故,
醫療機構就不需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行政調解仍有它的局限性。3、司法訴訟。到人民法院提起
醫療賠償糾紛訴訟,最大的好處是不以
醫療事故鑒定為前提,且實行舉證責任倒置。患者只需提供在
醫療機構就診的證明及身體受到損害的證明即可,對于
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過錯,以及
醫療行為與患者的損害結果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由
醫療機構承擔,只要
醫療機構不能證明自己不存在過錯,自己的
醫療行為與患者的損害結果不存在因果關系,
醫療機構就應承擔賠償責任。所以患者應根據上述解決糾紛的特點,果斷選擇較適合的解決糾紛方式,以免在不必要的問題上延誤時間,造成被動。如果患者要投訴的是醫院的醫務人員,可以投訴到醫院的醫保科或找醫院領導投訴,但如果患者要投訴的是醫院,則可以通過撥打衛生行政部門的電話來投訴。在
醫療過程中,患者的權益受到侵犯,應勇于站出來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