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我國的法治社會在不斷的完善,因此在生活中遇到種種的問題需要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特別是在
離婚問題上要依據婚姻法來進行解決,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雙方辦理
離婚手續時,會在子女撫養方面做出約定,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標準的方式,那小孩撫養費
管轄法院是什么?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
起訴撫養費的
管轄法院是哪里?
按照我國
離婚管轄的規定,
離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這是由于我國的
離婚管轄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則,也就是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起訴,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
離婚管轄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戶口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離開戶口所在地到
起訴時已經連續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
二、追索撫養費是否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在撫養法律關系中,在撫養法律關系存續期間,給付撫養費請求權不應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但在撫養法律關系不再存續的情形下,給付撫養費請求權應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即在被撫養人尚處于被撫養期間,即使該撫養費的拖欠已超過兩年訴訟時效期間,但法律對被撫養人請求給付撫養費的請求權仍應保護。但如果被撫養人已不具備被撫養條件,如滿十八歲以后再要求其十八歲以前的撫養費的,則應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因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所規定的
撫養權利主體僅為未成年,即只有當子女處于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狀態下時才有具有被撫養人的身份。當子女成年或者有獨立生活來源時即失去了被撫養人的身份,此時撫養費用已經喪失功能,不具備保護利益。因此給付撫養費請求權訴訟時效期間截止到被撫養人年滿十八周歲或獨立生活。
三、
離婚子女撫養費如何確定?
根據我國司法解釋,夫妻雙方
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法治社會中我們在解決任何問題,需要通過法律的手段來解決,特別是在
離婚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比較復雜,一方拒絕履行支付撫養費義務的,對方可以采用調解、仲裁甚至訴訟的方式維權。因此需要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利益不受到任何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