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
離婚之前這段時間,是法律上所稱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都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家庭財產。家庭共同財產的范圍還包括父母、祖父母以至兄弟姐妹的財產。家庭關系解體時,家庭共同財產該怎么分割呢?我們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家庭共同財產的范圍是什么
家庭財產,即是家庭成員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夫妻共同財產,也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的財產。一般而言,家庭財產主要包括下述三種:1、夫妻雙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2、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其中包括雙方或一方勞動所得財產,雙方或一方所得
遺產或受贈的財產。3、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其所有權屬于子女,但父母有平等的管理權)。4、還包括父母、祖父母以至兄弟姐妹的財產。
二、家庭共同財產怎樣分割
家庭共同生活關系消滅,就引起家庭共同所有關系終止,共有的財產就要被分割。這種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稱作分家析產。分割家庭共同財產,應當遵循三個原則:第一,確定家庭共同財產范圍,這是分割的前提,應將家庭成員個人所有的財產分離出去;第二,確定家庭共有財產的權利主體,即共有人,不是家庭共有人的不能分得共有財產;第三,確定各共有人應當分得的份額。分割家庭共同財產時,原則上應均等分割,但對家庭共同財產貢獻較大的,可適當多分。具體分割家庭共同財產有如下三個辦法。一是實物分割。即對家庭共同財產,按實物在共有人之間進行分割。二是變價分割。對于某些不可分割或分割后損害其經濟價值的財產或共有人均不愿采取實物分割的財產,可變價出賣,將所得價款進行分割。三是作價補償。對于某些不能分割或雖可分割但有的共有人愿意取得實物、有的共有人不愿意取得實物的,可以將該物歸愿意取得實物的共有人所有,由其對其他共有人作價補償。人都離不開家庭生活,但是因為父母與子女之間、兄弟姐妹之間分家,夫妻
離婚等關系,家庭關系也會解體,這時候,當事人需要分割家庭共同財產。不過,具體的某項財產是否屬于家庭共同財產確實不好界定,家庭成員對此有爭議的,也非常不好舉證。如果您現在遇到了家庭共同財產分割糾紛,可以向專業婚姻家庭律師咨詢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