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工作生活中難免會發生意外,那么工傷認定書丟失可以補辦原件嗎?員工發生工傷,要進行工傷認定,拿到
工傷鑒定材料,如果工傷認定書丟了也不要擔心,是可以補辦的。只要待著身份證和病理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取原件,復印一份,蓋個章就可以了,和原件有一樣的法律效力,接下來,我們為您詳細介紹!
一、工傷認定書的具體內容
1、用人單位全稱;2、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3、受傷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治時問或職業病名稱、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
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4、認定為工傷、視同工傷或認定為不屬于工傷、不視同工傷的依據;5、認定結論;6、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復議的部門和期限;7、作出認定決定的時間。工傷認定決定應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二、補辦工傷認定書原件的效力
(1)從證據法角度看,認定工傷決定書在民事訴訟中也是一種證據,法官應當結合其他證據進行審查判斷,并享有是否采信的裁量權。工傷
保險法律屬社會法的范疇,但對未參加工傷
保險的勞動者,工傷
保險待遇仍然需要通過民事訴訟進行救濟。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定》)第九條并未把認定工傷決定書納入具有預決效力的證據范疇,但我們認為,認定工傷決定書是一種依嚴格法定程序作出的公文書,在民事訴訟中,具有很強的證明力,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也具有預決力,當事人一般不得再行爭辯,但并非絕對不能推翻。(2)從救濟途徑看,對未生效的認定工傷決定書,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若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認定工傷決定書生效后,即使有錯,《工傷
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均未賦予救濟途徑,當事人只能在民事訴訟中請求人民法院不予采信,對這最后的、唯一的救濟途徑,不應徹底封閉。在民事訴訟中,雖然不能宣告認定工傷決定書無效,但可以決定不予采信。以上就是我們整理的關于工傷認定書丟失可以補辦原件嗎的相關內容。具體來說原件是可以補辦的,只要帶著病理和身份證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可以補辦了,是和原件有一樣的法律效力的,但是我們還是要提醒您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認定書。如果還有其他疑問可以咨詢的在線律師,有真人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