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和從犯如何區分?
主犯是指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有兩個特征:第一,必須是集團犯罪中的犯罪分子。第二,必須實施了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行為。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犯罪集團的骨干分子和在某些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 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指首要分子組織、領異的犯罪集團在預謀犯罪的范圍內所犯的全部罪行。對于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它包括兩種情況: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相對于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行為人雖然直接實施了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種犯罪的客觀方面的行為,但是在共同犯罪中較主犯所起的作用小。
(2)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行為人雖然沒有直接實施某種犯罪構成客觀方面的行為,但卻為共同犯罪的實行和完成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