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關于繼承的規定有哪些
股權繼承是指自然人股東死亡后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行使股東權利的制度。
股權繼承對于一個公司的正常運行來說尤為重要,然而我國
公司法關于繼承的規定有哪些?要了解好相關的規定才不至于觸犯法律,下面就由我們來一起看一看。
一、我國現行《
公司法》有關
股權繼承的規定
《
公司法》第75條規定,
股權可以被繼承,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由該條法律可知我國
公司法承認股東的
股權可以被繼承,但
股權繼承人繼承
股權受到公司章程的限制。但就我國現行
公司法來說,
股權在進行繼承時,沒有具體可適用的法律,這就導致現實中關于
股權繼承的問題不能得到很好的解決。
二、我國《繼承法》有關
股權繼承的規定
我國繼承法第3條規定“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但由于當時立法的時代背景以及立法技術的限制,并沒有給“個人合法財產”所包括的內容給予明確的定義,也沒有明確“個人合法財產”究竟包括哪些內容。
三、有關
股權繼承的其他法律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相關規定第16條規定,夫妻雙方
起訴離婚時,夫妻一方以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了公司
股權,但卻是以其一人名義購買時,按以下兩種情形分別處理:一是,夫妻雙方協商將用共同財產以一人名義購買的股份轉讓給一方,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則該夫妻的一方可以取得以共同財產權購買的股份。二是,其他股東同意購買其
股權的則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購買其
股權。該條法律不僅為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
股權提供處理方法,為夫妻一方取得
股權提供了有效的處理方式,也在很大程度上考慮到了有限責任公司人合性的特點,具有一定的立法的技巧。(2)《合伙企業法》的相關規定《合伙企業法》第50條規定合伙人去世后其繼承人可以繼承其在合伙中所享有的合伙份額,但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取得全體合伙人的同意或者協議中有關于財產份額繼承的規定。繼承人根據繼承這一單一的法律事實,接替被繼承人的財產法律地位,構成被繼承人財產法律地位的全部內容,除專屬于被繼承人的權利、身份(如高級管理職務等)因其死亡而消滅外,整體地移轉于繼承人。了解這一點,相關規定也會清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