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出臺,
房產問題成為當今人們的熱議話題,婚后
房產的歸屬問題,影響因素不僅僅是登記這個條件了,還要結合很多現實原因。而現實中,婚后
房產分割是一件簡單又復雜的事情,究竟夫妻
離婚后
房產該如何分配?我們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夫妻
離婚房子怎么分配
一、如何分配婚前購買的商品房
此處商品房指已經在婚前付清購房款的
房產。若該房屋由一方購買,則該房屋屬于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該房屋是由雙方共同付款購買的,則房屋由雙方按份共有。
二、如何分配婚后購買的商品房
若房屋是雙方婚后用夫妻共同
房產購買的,則屬于夫妻共同
房產,不論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
房產,由雙方共同共有。
三、如何處理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的糾紛
(一)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記在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默認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則房屋屬于雙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國的國情,父母給子女買房,一般不會與子女簽訂書面房屋贈與
合同。我們一般認為:父母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單獨贈與給子女,屬于子女的婚前個人
房產,將房屋產權登記在子女及未來媳/婿共同名下的,視為對雙方的贈與,屬于雙方的共同
房產。
(二)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四、按揭商品房已取得完全產權情況的處理
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
房產歸還貸款的,在
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屬于支付方個人
房產,其余共同支付部分屬于夫妻共同
房產;該房屋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共有;商品房買賣
合同的權利義務由簽訂
合同的當事人承擔;由取得該房屋產權的購房一方按上述原則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五、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產權情況的處理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的,法院不對房屋的所有權作出判決,只能判決房屋由誰使用。待房屋取得所有權后由當事人另行
起訴解決最終的所有權歸屬問題,未解決歸屬權問題之前,房屋增值部分仍屬于雙方共同
房產。
六、如何處理夫妻共同
房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的問題
(一) 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 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 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七、對房屋增值部分的
房產分配處理
房地產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與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隨使用時間的增加而貶值,而房地產有可能因種種原因增值,對于婚前購買的房屋,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房屋增值部分應屬于夫妻共同
房產,而原始部分屬于擁有產權的夫妻一方的個人
房產。
八、對生活困難方的幫助
離婚時候一方如依靠個人
房產和
離婚時分得的
房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屬于生活苦難人員,另外一方要對其進行幫助,換句話說就是如
離婚后一方無經濟能力租賃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
離婚前的房屋內。
實踐中,針對不同的婚后
房產,在處理的時候是不同的。有的可以直接認定為夫妻一方財產,此時就不能進行分割。而有的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就要根據實際情況做出處理。實踐證明,越來越多的當事人在訴訟中會尋求律師的幫助,在律師的協助下,當事人勝訴會有更大的把握。